首页 > 通航服务

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样式文本
办理方式

事项名称

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

山东海事局、各分支局

通办范围

不通办

受理部门

各分支局政务中心

申请人

建设、作业、活动单位或其代理人

申请条件

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评估;  

4.用于设置航路和锚地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 

5.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申请材料

(一)禁航区划定

1.《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3.禁航事实理由、时间、水域、活动内容;

4.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措施的证明材料;

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通航安全、防治船舶污染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航路划定

1.《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

2.海洋、军事(如涉及)等有关部门关于航路海域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及其复印件;

3.设置航路的有关技术资料、图纸、扫测结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及其复印件;

4.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通航安全、防治船舶污染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三)港外锚地划定

1.《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

2.海洋、军事(如涉及)有关部门关于锚地海域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及复印件;

3.锚地选址有关的技术资料(水文、气象、底质等)、图纸、扫测结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及复印件;

4.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通航安全、防治船舶污染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四)安全作业区划定

1.《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3.已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4.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及其复印件(影响通航安全的);

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通航安全、防治船舶污染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填报须知

材料未标注的为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网上办理的,需提交电子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决定受理。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交修改资料。逾期未补全或仍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限期内资料补全并符合要求的,决定受理。决定许可经批准后作出,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或诉讼权利。予以许可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条在沿海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划定相应的安全作业区,必须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无关的船舶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安全   作业区的范围。

在港区内使用岸线或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包括架空施工,还必须附图报经主管机关审核同意。

二十一条在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必须经国务院或主管机关批准。但是,为军事需要划定禁航区,可以由国家军事主管部门批准。禁航区由主管机关公布。

第二十八条 主管机关根据海上交通安全的需要,确定、调整交通管制区和港口锚地。港外锚地的划定,由主管机关报上级机关批准后公。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下列活动,必须事先向所涉及的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一)改变航道、航槽;

(二)划定、改动或者撤销禁航区、抛泥区、水产养殖区、测速区、水上娱乐区;

(三)设置或者撤除公用罗经标、消磁场;

(四)打捞沉船、沉物;

(五)铺设、撤除、检修电缆和管道;

(六)设置、撤除系船浮筒及其他建筑物;

(七)设置、撤除用于海上勘探开发的设施和其安全区;

(八)从事扫海、疏浚、爆破、打桩、拔桩、起重、钻探等作业;

(九)进行使船舶航行能力受到限制的超长、超高、笨重拖带作业;

(十)进行有碍海上航行安全的海洋地质调查、勘探和水文测量;

(十一)进行其他影响海上航行和作业安全的活动。

军事单位划定、改动或者撤销军事禁航区、军事训练区,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第六条 组织或者从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活动的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之日的七天前向该项活动所涉及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递交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书面申请。但是,有特殊情况,经区域主管机关认定,需要立即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除外。从事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所列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七条执行。

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起止日期和每日活动时间;

(二)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

(三)参加活动的船舶、设施和单位的名称;

(四)活动区域;

(五)安全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水上水下活动,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 

(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架设桥梁、索道;

(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六)航道建设施工、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八)打捞沉船、沉物。

在管辖海域进行调查、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航道养护疏浚除外)、爆破、打捞沉船沉物、拖带、捕捞、养殖、科学试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前款所称建筑,包括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架设桥梁、索道,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航道建设。  

第六条 从事需经批准的水上水下活动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相应条件,向活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应的材料。在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水上水下活动。

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批情况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第七条 水上水下活动水域涉及两个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的,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向其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第八条 从事水上水下活动需要设置安全作业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予以公告。

无关船舶、设施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八条 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的条件:

(一)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二)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三)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评估;

(四)用于设置航路和锚地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  

(五)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签发《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址、时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烟台海事局

监督电话

5136019、5136020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烟台海事局政务中心

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号

0535-5136108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烟台芝罘海事处

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2号

0535-6878857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烟台蓬莱海事处

烟台市蓬莱市田横山西路1号

0535-5133213/5133215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烟台龙口海事处

龙口市西城区环海北路1988号

0535-5133152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烟台莱州海事处

烟台莱州市三山岛街道滨海路1号

0535-2782225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烟台海阳海事处

海阳市凤城旅游度假区海核二路616号

0535-3311931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烟台牟平海事处

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15-58号

0535-4228340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烟台长岛海事处

烟台长岛综合试验区长岛客运站3楼

0535-3211395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烟台八角海事处

烟台开发区开封路鑫广绿环南50米口岸服务中心

0535-6979356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济南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1-58671250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济南海事局政务中心

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8号

0531-58671285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青岛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2-86671248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青岛海事局政务中心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宁波路1号

0532-58663907

工作日8:30-17:00(船员业务)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3楼海事窗口

0532-85916922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周末预约服务(非船员业务)

青岛船舶交通管理中心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巫峡路21号海事大厦22层

0532-86671271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青岛即墨海事处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科技路

0532-86555866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青岛大港海事处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华路7号24楼

0532-86671251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青岛前海海事处(崂山海事处)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25号

0532-82661307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青岛黄岛海事处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崇明岛西路75号

0532-86671282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青岛前湾海事处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黄河东路73号

0532-86671292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青岛胶南海事处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灵海路62号

0532-58663731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董家口海事局

监督电话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董家口海事局政务中心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港润大道88号董家口航运中心

0532-84188881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日照海事局

监督电话

0633-7989661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日照海事局政务中心

日照市北京路277号国际贸易与航运中心三楼

0633-7989813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日照岚山海事处

日照市岚山区玉泉二路与轿顶山路交汇处

0633-7989599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日照东港海事处

日照市上海路中段日照港生产调度中心6楼

0633-8383121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日照奎山海事处

日照市黄海一路95号

0633-8382990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威海海事局

监督电话

0631-5207894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威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威海市海滨南路2号

0631-5190321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威海石岛海事处

威海市荣成市石岛管理局区黄海南路173号

0631-3852335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威海新港海事处

威海市大庆路海警基地西侧景泰国际七楼

0631-3852138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威海成山头海事处

威海市荣成市成山镇西霞口

0631-3852571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威海乳山海事处

威海市乳山市乳山口镇旗杆石村

0631-3851771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威海文登海事处

威海市文登区前岛村

0631-3851773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威海刘公岛海事处

威海市海滨北路101-2号

0631-5212158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潍坊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1-58671250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潍坊海事局政务中心

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6789号

0536-3083036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潍坊港区海事处

潍坊市滨海开发区黄海路中段山东高速办公楼二楼

0536-3083090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潍坊寿光海事处

山东省寿光市羊口镇南环路8601号

0536-5346259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东营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1-58671250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东营海事局政务中心

东营市府前大街124号

0546-6070030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8:00

港区海事处

东营港海港路149号

0546-6070063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垦利海事处

广利港办公楼4楼

0546-6070970

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00

滨州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1-58671250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滨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路606号

0543-8191619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滨州无棣海事处

滨州市北海新区黄河故道风情街

0543-8191699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滨州沾化海事处

滨州市沾化区海天大道西

0543-8191661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