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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近海船舶航路规划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18  08:58 信息来源:法规规范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随着日照市向海经济的不断发展,日照市地方经济建设对海洋资源、空间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一方面,海上交通运输在日照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2019年,日照港全年进出港船舶2.73万艘次,港口货物吞吐量4.63亿吨,居全国沿海港口吞吐量第7位,港口用海需求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我市作为渔业大市,近海养殖、捕捞用海需求也不断增加、方式日渐多元、区域日趋远岸,加之我市东北侧海域为军事禁航区和训练区,使有限的海上通航资源日趋紧张并不断受到挤压。为缓解军事、渔业、海洋开发、水路运输等综合需求,保障日照近海海域船舶航行安全,2019年9月,日照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日照海事局联合印发了《日照近海船舶航路规划》。

日照近海航路共规划了日照港和岚山港北上、南下及港外锚地进港等9条航路,均为双向航路,为船舶在120°30′E以西的日照近海航行主要通道。其中,LNG船舶进港航路宽度为1000米,其他航路宽度为2000米或2海里,且航路两侧均设置宽度为500米的保护区域。需要重点说明的一点是,规划航路仅作为船舶进出日照港口或通过日照近海航行的通道,不确权使用,不涉及海域所有权归属,与行政区划范围无关。具体航路有:1、日照港-成山角(青岛港外)航路;2、日照港-青岛港内航路;3、日照港-上海、珠江口航路;4、日照港-连云港港(岚山港区外)航路;5、岚山港-成山角(青岛港外)航路;6、岚山港-上海、珠江口航路;7、黄海中部大船锚地进港航路;8、日照港-岚山港内航路;9、岚山港LNG船舶进出港航路(预留)。目前,除8、9号航路尚不具备通航条件外,其余航路均已具备通航条件。

1、开展近海船舶航路规划工作的必要性。

   一是建设“平安海区”长效机制的需要。规划实施近海航路,将实现交通、渔业等各方用海的协调,集约商船交通流,规范、引导海上养殖、捕捞作业远离通航密集区,进而有效防范商渔船碰撞、商船尤其是大型油轮和危险品船误闯养殖区等事故发生,有效防止海洋污染、保护海洋环境、减少商渔经济损失,以利形成“平安海区”建设的长效机制。二是维护海上通航秩序,保障通航安全,树立日照港良好对外开放形象的需要。近年来我市商船触损养殖、定置捕捞设施险情和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港口生产和通航安全,损害了日照港在国内、国际航运界的声誉。因此,在全省率先科学规划实施近海航路,既是衔接《全国沿海航路总体规划》的需要,也是保障通航安全、维护我市良好对外开放形象的迫切需要。

   2、对船舶而言,在实际使用航路航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船舶在航路内航行时,应当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保持正规了望,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驾驶,保证航行安全。二是船舶在航路交汇区域、锚地附近水域、渔船活动密集区域航行时,应特别谨慎,及时掌握周围其他船舶航行、作业动态,尽早采取避让措施。三是船舶在航路内航行时,应注意实测水深的变化,防止发生船舶搁浅事故。四是除非船舶失控、紧急避险、发生意外事故等,禁止船舶在航路内抛锚、滞航。五是禁止在航路或航路保护区内设置渔具、网具或从事渔业养殖、捕捞等有碍航行安全的作业。六是在任何情况下,近海航路的划定仅供船长或船员参考,不免除船长或船员对船舶安全航行的责任。

3、在航路保护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2019年,日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日照市海域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日政办字〔2019〕10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于航路上的违规养殖、捕捞设施依法予以清理拆除,对已确权的碍航养殖区予以调整或清理。交通运输、海洋发展、海事等部门研究制定了航路使用规则,日常工作中通过开展联合巡航执法,维护航路内良好的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同时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了对有关港航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渔业船舶及养殖捕捞业户等的宣传教育,使之熟悉航路并遵守相关要求。海洋发展部门在工作中加强了规划航路及其周边海上养殖、定置网具捕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区县、部门在安排海上养殖、旅游等项目时,有效执行了海域使用审批“联合会商”机制,避免在航路内规划养殖用海。


日照近海船舶航路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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