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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长岛海事处依法对长山水道碍航作业渔船开出首张罚单

发布日期: 2021- 04- 28   08: 35 信息来源: 烟台海事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近日,烟台长岛海事处对联合查处的“鲁*渔60218”轮实施行政处罚,这是海事部门对长山水道碍航渔船开出的首张罚单,有效震慑长山水道渔船碍航作业等违法行为,也标志着长岛海事处对打击长山水道作业渔船取得新突破。

4月19日,长岛海上安全专班在联合巡查时发现,“鲁*渔60218”轮连续在水道内进行拖网作业,严重影响水道内其它船舶的航行安全。在要求该船舶驶离航道后,联合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船实施联合检查并现场取证。检查过程中,面对渔船船员的不理解、不配合,联合执法人员毫不畏惧、敢于“亮剑”,将该船押回长岛进行后续调查处理。

经调查,该船舶在长山水道分道通航水域内进行拖网作业,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条以及《长山水道船舶定线制》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三)项,烟台长岛海事处依法对船舶经营人/船长处以3500元行政处罚。

进入三月份以来,烟台长岛海事处主动聚焦休渔日期临近、长山水道渔船碍航作业反弹安全风险点,牵头海上安全专班对长山水道开展高频次、常态化联合执法,先后开展长山水道联合巡航12次,驱离长山水道碍航渔船30余艘,扣押连续作业渔船3艘,自然资源、海事依职权对违法作业渔船进行调查处置,切实保障长山水道船舶航行安全。

下一步,烟台长岛海事处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商渔船防碰撞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大长山水道联合巡航力度与频次,及时驱赶、查纠水道内碍航渔船,保持打击水道内碍航渔船高压态势,努力打好打赢海上安全保卫战,全力维护辖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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