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前湾海事处船载危险货物“2+4” 瞒报查处工作机制介绍
     2016年6月25日,青岛海事局前湾海事处处长刘磊做客“在线访谈”,就青岛前湾海事处船载危险货物“2+4” 瞒报查处工作机制与网友进行交流。
访谈时间: 2016年07月25日 14:00 - 07月25日15:00
主题嘉宾: 青岛海事局前湾海事处处长: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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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本期的在线访谈。今天,我们在线访谈栏目为您邀请到的是青岛海事局前湾海事处刘磊处长,跟大家交流的主题是《青岛前湾海事处船载危险货物“2+4” 瞒报查处工作机制》(以下简称“2+4”工作机制)。

         
        [07-25 13:59]
          刘磊 :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给我这个机会与大家交流。

         
        [07-25 14:01]
          主持人 :  

         刘处长,请您简单介绍一下《青岛前湾海事处船载危险货物“2+4” 瞒报查处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

         
        [07-25 14:02]
          刘磊 :  

         好的。“2+4”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以甄别嫌疑目标集装箱和确认箱内危险货物性质这两个关键环节为抓手,采取筛选排查、开箱查验、取样送检和调查处理四步工作法,使危险货物瞒报查处工作常态化、流程化、有效化。

         
        [07-25 14:05]
          主持人 :  

         刘处长,您能给我们讲讲为什么要建立这样一个船载危险货物瞒报查处机制?

         
        [07-25 14:06]
          刘磊 :  

        海运过程中,船载危险货物瞒报行为会产生极大的安全隐患,时常导致船载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危及船舶和人命安全,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危险货物瞒报案件由于其行政违法行为责任主体复杂,危险货物性质确定技术难度高、违法行为性质认定差异性大,处罚标的额大,而不同于一般的海事行政处罚案件。且其案件调查过程相对复杂,处罚不当容易引起争议。因此有必要规范、固化危险货物瞒报案件调查行为,指导瞒报谎报查处工作实践,力求在处罚实体证据和处罚程序上合法,避免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败诉案件的发生。

        基于以上原因,前湾海事处针对十年间(2005-2014年)查处的73起船载危险货物瞒报案件,从案件所涉及的危险货物瞒报行为主体、瞒报行为性质、瞒报行为手段、瞒报行为查处方式、瞒报货物情况等方面进行系统地综合分析,总结提炼瞒报查处的典型经验、规律,提炼瞒报行为查处规律,创造性提出船载危险货物“2+4”瞒报查处工作机制,指导瞒报查处工作实践。

         
        [07-25 14:11]
          主持人 :  

         刘处长,建立“2+4”工作机制意义很大,下面请您具体介绍一下“2+4”工作机制中的两个关键环节的内容。

         
        [07-25 14:14]
          刘磊 :  

        好的。第一个关键环节是甄别嫌疑目标集装箱。即确定存在瞒报嫌疑的目标集装箱,从众多普通货物集装箱中甄别出存在瞒报嫌疑的危险货物集装箱。

        第二个关键环节是确认箱内危险货物性质。即确定集装箱箱内货物的性质,判定其是否属于危险货物。

         
        [07-25 14:17]
          主持人 :  

         刘处长,请您具体介绍一下“2+4”工作机制中四步工作法的内容。

         
        [07-25 14:17]
          刘磊 :  

         好的。具体来讲,四步工作法为船载危险货物瞒报查处的四个具体步骤,即筛选排查、开箱查验、取样送检和调查处理。针对每个具体步骤,前湾海事处又进行了细分。即筛选排查是通过六字方针:“筛、选、问、看、查、锁”,确定具有瞒报嫌疑的目标集装箱货物。开箱查验是通过“开箱、检查、记录”,对具有瞒报嫌疑的目标集装箱货物进行现场开箱核查,确认危险货物瞒报违法行为。取样送检是通过“取样、送检、确认”,对货物性质不明、外包装未显示货物名称、单证上货名不符、包装上显示危险货物标识等的集装箱货物进行第三方危险货物评估鉴定,确认危险货物瞒报违法事实。调查处理是通过“立案、调查、处罚”,对危险货物瞒报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严厉打击危险货物瞒报违法行为。

         
        [07-25 14:22]
          主持人 :  

         刘处长,请您介绍一下该机制的创新点有哪些?

         
        [07-25 14:24]
          刘磊 :  

         好的。该机制创新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出该机制后,实现了危险货物瞒报查处从过去传统、零散的靠经验执法到现代、系统和规范性执法的转变,极大提高了瞒报查处工作效率和准确率。2、提出了“动、静六查”为核心的瞒报查处常态工作方法和“筛、选、问、看、查、锁”筛选排查六字诀,使瞒报查处常态化、流程化,有力消除了安全隐患。3、规范了瞒报案件查处、办案流程,大幅缩短瞒报案件的调查和结案时间,同时避免危险货物瞒报查处因人而异、因案而异的现象,提高了执法效能。4、创新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方式,将瞒报查处这种专业性强、能力要求高的执法工作转变为易上手的“教科书”式的流程化工作,提高了执法人员一线执法的综合素质。

         
        [07-25 14:30]
          主持人 :  

         刘处长,请问一下,自2015年运行该机制一年多来,成效如何?

         
        [07-25 14:33]
          刘磊 :  

         2015年,前湾海事处在前期的良好瞒报查处基础上,总结提炼出船载危险货物“2+4”瞒报查处工作机制,迅速在实践中进行应用,成效显著。自2015年至2016年2月,该机制实施一年多来,前湾海事处共查处船载危险货物瞒报案件35起,几乎已占到前湾海事处过去十年查处的危险货物瞒报案件(73起)的一半。

         
        [07-25 14:35]
          主持人 :  

        刘处长,请问对船载危险货物瞒报查处工作有什么打算?

         
        [07-25 14:37]
          刘磊 :  

         好的。充分落实“2+4”工作机制中的各项措施,把瞒报查处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加大瞒报查处的力度,并在查处过程中继续提炼总结经验、规律,将好的做法固化下来,不断补充到“2+4”工作机制中,形成良性循环,不断完善和丰富“2+4” 工作机制。

         
        [07-25 14:42]
          主持人 :  

         感谢刘处长做客此次在线访谈,谢谢!

         
        [07-25 14:48]
          刘磊 :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再见!

         

         
        [07-25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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