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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险预警信息(2011年第13期)

发布日期: 2011- 08- 07   09: 00 信息来源: 山东海事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海上风险红色预警

今年第9号台风"梅花"今天(8708时中心位于北纬31.8,东经124.4度,即青岛市东南约600公里的海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40/秒(13级)。目前,"梅花"以每小时25公里的速度向西北偏北方向移动。预计今天中午前后台风外围开始影响我市南部海面,8日早晨前后在青岛与石岛之间登陆北上,给我市带来强风和暴雨天气。预计今天下午到明天,我市有暴雨,部分地区有大暴雨;东转东北风,海面910级阵风1112级,陆地78级阵风10级。另据国家海洋局北海预报中心海浪Ⅰ级警报(红色),受9号台风“梅花”影响,预计7日上午至夜间黄海北部和渤海将现4.0~7.0米的巨浪到狂浪,山东北部沿海将出现3.0~4.0米的大浪到巨浪,莱州湾和渤海湾沿岸将出现120~200厘米的增水,海阳、莱阳沿岸将出现接近或达到当地警戒潮位的高潮位,莱州湾沿岸将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的高潮位。大风和巨浪将对海上航行和作业产生巨大影响。

为确保海上人命安全,烟台市海上搜救中心、烟台市海上防风暴潮指挥部发布海上风险红色预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高度关注台风影响期间天气、海浪、潮水变化情况,切实把落实各项预警预防措施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避免和减少各类海上险情事故的发生。

u    各涉海单位要层层落实防抗责任,通过一切有效途径迅速将预警信息传递给所有单位(部门)、船舶和人员,落实各项预警预防措施,提前撤离人员,优先确保人员安全。

u    海洋渔业部门要做好出海渔船核查工作,确保全部渔船和养殖船舶采取有效防抗措施,渔民撤离上岸。

u    海事部门提前落实客运船舶的停航措施,加强对在港和锚泊避风船舶的监督管理,必要时疏散在港船舶,对锚泊避风船舶实施重点监控,防止走锚等险情的发生。

u    港航企业要提前安排船舶避风,小型船能拖上岸尽量拖上岸,无动力船舶人员要全部撤离上岸;提前加固装卸设备、设施,督促和协助在港船舶做好防抗准备,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u    海上旅游船主管部门要立即停止海上旅游观光项目,旅游船艇撤离上岸,防止发生险情。

u    从事海上养殖或沿海岸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要对各类设施进行加固,大风来临前及时撤离、疏散人员,避免人员发生险情。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24小时值班,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周密部署应急救援力量,及时报告海上险情,确保迅速、高效地处置海上突发事件。各专业救助力量要加强动态值班待命,做好随时应对各类海上险情的准备。

                                                                         

二〇一一年八月七日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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