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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解读

发布日期:2013-02-21  09:00 信息来源:山东海事局宣传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青岛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解  读
问:《青岛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简称《管理细则》)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它的修订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青岛港是一个集商贸、渔业、船舶修造、军事、科学研究、休闲娱乐、体育运动于一体的综合性港口,是世界第七大港。各种船舶汇集,使得船舶通航密度不断增大。每日进出青岛港码头装卸和船厂修船的商船在200艘次左右,每日在港口附近水域活动的船舶在400艘次左右,2012年港口货物吞吐量超过4亿吨,海上客运669.9万人次。
青岛VTS系统是我国最早建立的港口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之一,于1987年5月开始建设,1990年5月20日建成试运行。目前运行三站一中心,包括青岛雷达站、黄岛雷达站、凤凰岛雷达站和VTS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六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凡设置VTS系统的主管机关根据本规则制定本VTS系统的船舶交通管理细则。青岛海事局早在1999年制定了《青岛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曾于2002年进行了修订。十年间,青岛港口日益扩大,通航环境更趋复杂,老《规则》已不能适应港口发展需要。
《青岛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作为规范性文件由山东海事局重新发布,使其更能适应青岛港通航环境变化、港口发展和安全监督管理需求,对于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促进青岛市港口经济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细则》主要适用范围是什么?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本细则适用于在青岛海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及其有关单位和人员。由总则、船舶报告、船舶交通管理、船舶交通服务、主航道深水航道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个章节组成。
:新发布的《青岛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相对于老《规则》主要修订或增加了哪些内容?
答:新《管理细则》对主要章节都进行了修订,包括应按规定报告的船舶,如“从事油污水处理、油水供给、工程施工、过驳作业、航修作业等活动的船舶;驶出、驶入VTS区域的港口作业拖轮、引航艇”也需要报告。还包括船舶报告线(增加了正横长门岩报告线)、船舶定线制水域的交通管理、对船舶配备的自动识别系统(AIS)的要求、对锚地避风无动力船舶的监护要求、船舶交通服务等等,增加了“主航道深水航道管理”一章。
: “主航道深水航道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答:“主航道深水航道管理” 包括适用船舶、深水航道使用条件、通航要求、航道维护等等。深水航道是“实际最大吃水15米及以上的超大型船舶”的专用航道,而且进入前就需要满足相关安全条件;对深水航道维护单位的责任也做了明确规定,使航道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布的水深和宽度,保证通航安全。
:青岛港主航道深水航道的情况是什么?该航道的使用对青岛港发展的意义是什么?
答:青岛港是我国沿海最大的油品运输、中转、储存基地和最大的铁矿石进口、中转港,拥有2座30万吨级油码头,1座25万吨级矿石码头,可停靠30万吨级以下超级油轮和25万吨级以下散矿船。在主航道深水航槽投入使用前,吃水超过15米的超大型船舶进港时,必须先由青岛VTS中心向有关部门申请开放军事禁航区的“超大型船舶专用航线”,受其影响经常出现超大型船舶滞期的现象,既增加了船东的经济负担,又严重影响了港口生产,不同程度削弱了港口竞争力。青岛港主航道深水航道建成后,从2012年5月开始试运行,截止2012年底,共有58艘超大型船舶通过主航道深水航道进靠青岛港,最大能满足吃水21.68米,30万吨级油轮进港。不仅将超大型船舶的进港航行时间缩短了5小时,降低了船舶滞期,还减少了可能因通航水深造成的运力亏载等情况,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提升。
:《管理细则》实施以后,青岛海事局下一步的安排是什么?准备怎么落实?
答:《管理细则》实施后青岛海事局做了大量的宣贯工作。通过青岛海事局交管中心QQ群、Email、海事局外网及山东海事局政务微博等方式发布相关信息,以让各船舶周知。此外,青岛海事局目前还正在通过印刷分发宣贯手册、举办专题讲座、海事处人员上船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齐心协力,认认真真贯彻落实,进一步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提升港口竞争力,促进青岛市港口经济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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