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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石油工业环境保护协会三方合作推进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

发布日期: 2014- 05- 15   09: 00 信息来源: 中国溢油防治网 访问次数: 字号:[ ]


 

201451213日,国际海事组织(IMO)、中国海事局、国际石油工业环境保护协会(IPIECA全球动议(GI)中国项目非正式溢油应急防备与反应技术咨询组第一次会议在烟台召开。会议由中国海事局主办,山东海事局和烟台海事局承办,来自国际海事组织、国际石油工业环境保护协会、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国际油轮船东防污染联合会(ITOPF)、以及我国各大型石油企业、航运企业、溢油应急设备生产厂家、专业清污公司的4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是GI中国项目启动后的第一次正式会议,会议正式成立了“非正式溢油应急防备与反应技术咨询组”,讨论通过了GI中国项目技术咨询组工作章程,确立了技术咨询组及其秘书处的职责、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等,研究通过了2014-2015GI中国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为下一步GI中国项目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会议代表们还到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实地考察了我国首个溢油防治示范工程,深入了解了中国目前溢油应急反应策略和技术现状,对溢油应急防备和反应系统中的关键环节和技术提出了宝贵建议。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和海上溢油应急工作,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等公约的缔约国,中国认真履行公约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海上溢油应急法律体系和溢油应急预案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在我国沿海和内河,由国家、地方政府和社会企业共同组成的水上污染应急力量已初具规模。同时,我国也通过国际合作等方式,不断提高应对重大溢油事故的能力。但是,与中国面临的海上溢油风险相比,我国现有的海上溢油应急能力仍需很大的提高。

全球动议(Global Initiative)项目于1996年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际石油工业环境保护协会(IPIECA)正式发起,目的是为了通过落实《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履约义务,提高并保持发展中国家溢油应急反应能力,促进政府与企业的合作项目,目前已在包括非洲、东南亚等全球其它地域推行。20077月,中国海事局与IMOIPIECA签署了三方合作意向书,基于GI中国项目所形成的三方合作机制,将为我国履行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和有关油污损害责任和赔偿等国际公约,为中国政府与国际社会和国内外企业界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平台和广阔的空间。在IMOIPIECA及国内外业界的支持和帮助下,中国政府和企业基于GI中国项目框架下的合作必将加速推进中国溢油应急防备与反应能力的提高,对于保护我国和地区海洋环境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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