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局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15017) |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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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15017)实施机关:济南海事局 受理部门:济南海事局船员管理处 申 请 人:船员 具备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完成规定的培训; 3.具有规定的服务资历; 4.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5.通过相应考试,并完成规定的船上见习。 提交材料: (一)申请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提交材料: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4.培训证明; 5.对资历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应的资历证明材料。 上述2、3、4、5项在船员管理系统中已采集和核对的,经受理确认后可免于提交纸质材料。符合无纸化申报条件的,可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内河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提交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申请表》; 2.《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船员培训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 由于遗失或污损等原因须补发证书的,除递交上述1、2、3项材料外,还须递交补发原因说明。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全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七条 6.《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海船员〔2015〕90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海船员〔2007〕620 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第七、八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第三批便利船员服务清单的公告》第二条 10.《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宜的通知》全文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监督部门、监督电话:
济南海事局政务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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