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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蓬莱海事处加强客运船舶防范火灾事故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 2019- 10- 23   10: 56 信息来源: 通航管理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近期,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客运船舶防范和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烟台蓬莱海事处根据烟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防范船舶火灾事故的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客运船舶多、火灾隐患大、防范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客运船舶防火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船舶防火安全宣贯,提升从业人员防火安全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上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通过微信群、座谈会、现场宣讲等多种方式,向船公司、船员宣贯“5.9”“渤海玛珠”轮车辆起火、“5.22”“舟富668”轮甲板起火、“9.2”“鲁寿渔65168”轮机舱起火、“10.3”“海洋石油688”机舱起火等4起火灾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督促船公司和船员进一步提高防火意识,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突出重点,加强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加强对消防、救生、通信、应急设备和船员应急演习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船员消防应急能力的现场检查,确保船舶消防、救生等关键设备即时可用。三是在辖区开展客运船舶消防演练专项检查。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船舶,随机模拟失火部位,真正检验船员应急反应能力。10月21日,蓬莱海事处处领导带队,采取突击检查无脚本的方式,对“长岛银珠”轮开展了机舱失火消防演习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探火员防火服穿着不够规范等问题。处领导对演习进行了点评,并向公司提出安全管理要求。 

下一步,烟台蓬莱海事处坚决牵牢客运安全的“牛鼻子”,认真运用好“343”综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好客运船舶防范火灾事故的各项工作要求,督促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客运船舶现场安全监管,切实提高公司及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海上客运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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