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海事局外国籍船舶进入或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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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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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实施机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受理部门:青岛海事局政务中心(窗口)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说明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港口)范围及必要性(位置、开放内容、开放范围、开放时间、经济效益等相关资料;说明口岸列入国家发展规划和计划情况及船舶拟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港口)的必要性;船舶状况满足拟进入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要求的证明;已制定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证明等); 2.当地口岸查验机构、军事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意见; 3.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应急、保安要求的证明文件; 4.港口、水域通航状况专家评估意见(涉及通航安全时);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2.《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3.《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四条 5.《关于实施〈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会商其他口岸管理单位、军事主管部门意见时间除外)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报交通运输部批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监督部门、监督电话:
青岛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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