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监督检查情况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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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和《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海危防〔2019〕489号),我局近期组织各分支局对辖区报备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进行了监督检查。截至2020年7月15日,下列单位应急清污能力符合《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和《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JT/T 1081—2016)的相关要求:
山东海事局 2020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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