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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船舶溢油鉴别机构能力要求》发布实施

发布日期: 2020- 08- 06   09: 44 信息来源: 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 访问次数: 字号:[ ]

 近日,由我局溢油应急技术中心牵头编制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船舶溢油鉴别机构能力要求》正式发布,并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标准从船舶油污染事故调查工作的实际需求出发,围绕机构、人员、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溢油鉴别应急能力要求、分包、沟通与服务、样品处置、记录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对船舶溢油鉴别机构提出了要求,为船舶溢油鉴别机构开展能力建设提供了统一的标准,适用于船舶油污染事故调查中溢油鉴别机构的选定。

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船舶溢油鉴别机构为船舶油污染事故调查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技术服务,也有利于促进我国船舶溢油鉴别机构综合实力的提升,为船舶油污染事故的调查提供更加科学、准确的技术支持,提高船舶油污染事故调查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对于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大力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本标准为开展船舶溢油鉴别机构的选择提供指导性意见,让船舶溢油鉴别机构的选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提高船舶油污染事故调查的透明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客观公正,能够有效保障公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对于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中心将对该标准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研究,收集相关实施效果情况和意见建议,为标准的不断完善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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