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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事局组织开展辖区首家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检查

发布日期: 2021- 01- 26   11: 34 信息来源: 通航管理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推动辖区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实施,切实厘清辖区应急清污能力发展现状,加强规范船舶污染应急防备工作,12月25日,青岛海事局对辖区首家报送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进行应急清污能力检查。

青岛海事局结合辖区实际,多措并举,精心组织了此次应急清污能力检查工作。一是及时宣贯。督促辖区相关单位认真学习《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行应急清污能力自查工作,并按规定报送信息。二是提前谋划。抽调海事处骨干力量组成检查组,提前学习《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和《山东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应急防备管理工作程序》等相关规定,熟悉检查重点,做到现场检查时有的放矢。三是严格执法。重点针对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经营资质、应急预案、污染清除作业方案、污染物处理方案、管理制度、设备器材及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同时对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现场逐项清点设备、物资数量,检查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并对部分设备进行了现场启动。

下一步,青岛海事局将按照规定及时向山东海事局反馈检查情况,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在辖区的顺利实施,促进污染清除单位规范、健康发展,切实提升船舶污染应急防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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