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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水域开展哪些水上水下作业需要办理水工许可证?

发布日期: 2021- 11- 10   10: 32 信息来源: 法规规范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在管辖海域内进行下列施工作业,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

1)勘探,港外采掘、爆破;

         (2)构筑、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3)航道建设、疏浚(航道养护疏浚除外)作业;

         (4)打捞沉船沉物。

“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是指:系船浮筒、浮趸、缆桩, 架设桥梁、索道,平台,海上风电设施,海上光伏设施,以及观测设施(如测风塔)等;

与海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海洋工程、海岸工程涉及的人工建造的物体或者设施等,可参考《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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