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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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 (2)申请人、经办人相关证明材料; (3)作业或者活动方案,包括基本概况、进度安排、施工作业图纸、活动方式,可能影响的水域范围,参与的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及其人员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还应当包括与作业或者活动有关的许可信息; (4)作业或者活动保障措施方案、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文本。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许可情况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操作要点】 (1)申请人、经办人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应能证明申请人属于《规定》明确的申请主体,包括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港口岸线使用(或者交通运输部门关于使用岸线的意见)等相关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或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其复印件等。 • 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开展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时,还应提供双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此外,还需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被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授权代为办理许可申请的证明材料。 (2)作业或者活动方案。 方案包括基本概况、进度安排、施工作业图纸、活动方式,可能影响的水域范围(作业或者活动的水域范围和需要设立安全作业区的建议范围),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要求的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及其船员配备情况(海事管理机构通过海事信息系统可直接获取验证信息的,可免于提供船舶证书、船员证书,只需提供船名、船舶识别号和每船配备的船员名单及船员所持船员适任证书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还应当包括与作业或者活动有关的许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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