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规则”生效后,如持有无限航区一等船长适任证书,到期换证时,只有沿海航区一等船长资历,是否还能换发原航区等级职务的适任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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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换发。根据“20 规则”第十九条,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 5年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其中,无限航区的船员不少于 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船长担任大副可以作为原职务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海上任职资历。但是可以根据任职资历情况,换发相应的沿海航区适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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