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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申请证书再有效的海上服务资历有什么要求?

发布日期: 2021- 11- 08   14: 52 信息来源: 法规规范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根据“20 规则”的有关规定,

    (1)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其中,无限航区的船员不少于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船长、轮机长担任大副、大管轮或者二副、二管轮担任三副、三管轮的,可以作为原职务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海上任职资历;

    (2)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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