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 规则”要求,曾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军事船舶或者公务船上任职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具体要求应根据《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并通过与申请职务相应的理论考试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