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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船舶所有权/(临时)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应注意什么?

发布日期: 2021- 11- 09   16: 55 信息来源: 法规规范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也可以使用电子打印版。

(2)船舶国籍与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临时船舶国籍与光船租赁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3)申请人及地址:所有人为自然人的,按其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地址填写:所有人为法人的,按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文件上的单位全称和地址填写。船舶为数人共有的,所有人应填写全部所有人名称,地址填写最大份额共有人住所或主要营业所在的地址。但共有人有约定的,按约定的船舶所有权人名称及地址填写。

(4)船舶共有情况:根据船舶共有情况证明文件如实填写全部共有人的名称和所占有的份额。共有份额以百分数表示。如没有共有情况的,填写“非共有船舶”。

(5)申请核发中英文版(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应在“备注”栏内填写申请人的英文名称、英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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