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需携带什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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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需要在证书上予以签注的,应提交相关证书原件); (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对船舶现状及船舶价值确认的书面文件; (5)共有船舶的,还应提交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船舶抵押的证明文件; (6)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还应提交承租人同意船舶抵押的证明文件; (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8)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9)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债权转让合同、抵押权人已经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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