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船舶:由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租赁外国籍船舶的承租人向船籍港或拟申请登记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新建船舶:由船舶建造人或者定造人向拟申请登记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未确定拟申请登记地或者为境外定造人建造的,由船舶建造人向建造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