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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局治理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显成效

发布日期: 2021- 05- 28   16: 15 信息来源: 通航管理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多年来山东海事局持续开展内河船涉海运输治理工作。近日,山东海事局该项工作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交通运输工作简报第12期上进行经验交流。

深化政府主导,联防联控,构建内河船涉海运输综合治理体系。一是依托山东“平安海区”建设,推动构建政府主导,海事、海洋渔业、交通、公安等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机制。二是建立执法合作联动机制,进行链条治理。联合相关部门实施“海上打、岸上拆、路上堵”,切断海砂采挖、运输、装卸“三条链条”。“十三五”期间我局累计查处非法参与海上运输内河船300余艘,罚款700万余元,移交公安海警70余人。涉及内河船事故逐年下降,2020年未发生内河船事故。

源头治理、严管重罚、疏堵结合、综合惩戒,强化内河船涉海运输系统治理。加强源头管控,严查海砂装卸作业点。紧盯重点水域,陆海联动,开展集中巡查、错时巡查。探索建立疏堵结合管理机制,引导砂石装卸运输等相关方合力构建合格船舶准入市场。推动行刑衔接,强化刑事司法震慑作用。

强化海事内部协作,整体推进内河船涉海运输区域治理。一是推动建立渤海海域直属海事局联合执法机制。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北方海区3次“2018清砂行动”,4次“2019清砂行动”,“2020黄渤海净海行动”等联合执法行动。联合行动期间出动执法船艇数百艘次,查处非法运输内河船64艘,移交公安机关40余人。二是渤海海域烟台、潍坊、东营、滨州海事局签署《整治海上非法砂石运输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全局内部“源头堵、过程控、终点查”的联动执法机制。三是分支局内部指挥中心与海事处优化联动执法机制。建立以“立体监督、信息共享、陆海同步”为主要内容的动静执法联动机制,实践效果好。四是推动内河船涉海运输船籍港与经营人管理,及时将内河船舶违法信息录入专项治理联动平台,并将相关证据寄送监管部门。

2021年我局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确定推进源头治理、行刑衔接等13项重点任务,严厉打击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已查处非法参与海上运输内河船21艘次,罚款81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违法人员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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