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监督检查情况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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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监督检查情况公示 (2021年9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和《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海危防〔2019〕489号)的有关规定,截至2021年9月1日,山东辖区下列单位应急清污能力符合《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和《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JT/T 1081—2016)的相关要求。 序号 单位名称 能力等级 服务区域 1 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石油船舶中心 一级 东营港及其近海水域 2 山东海盛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一级 东营港及其近海水域 3 日照太和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一级 日照港及其近海水域
山东海事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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