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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共同推动实施水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共治“三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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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局与省交通运输厅会签《关于推动实施沿海港口船舶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共治“三项措施”的指导意见》,将在山东沿海港口联合推动实施港口高质量选船、作业前管系试压和船岸联合巡查等三项措施,辖区船载危险货物安全共建共治再上新台阶。 “三项措施”是局属各单位在实施船载危险货物“六问六控”长效机制过程中总结、提炼、创新的有效风险防控手段,并得到了属地交通运输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港航企业的积极配合。其中,“港口高质量选船机制”推动港口加强对拟到港液货船的安全评估,优选安全诚信船舶、拒绝低标准船进港,实现安全和效率的双提升。“作业前管系试压”对油船管系进行技术“体检”,显著提升隐患排查效率,预防装卸过程中发生泵舱和管系泄漏。“船岸联合巡查”督促船岸双方协同强化对船舶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相互监督、压实责任,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避免隐患升级。 在“三项措施”探索实践的过程中,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给予重要支持。各沿海分支局主动担当作为,勇于“靠前一步”抓安全,不断攻坚克难、共同完善创新了“三项措施”体系。2021年,实施“三项措施”的港口主动拒绝低标准液货船进港百余艘次,通过管系试压和“双确认”联合巡查及时发现纠正泵舱、管系泄漏隐患十余起,取得了显著的安全成效。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的决策部署,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大力推进“三项措施”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保持执法监管和行业管控齐头并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辖区海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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