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东港海事处查处一起船舶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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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开展辖区防治船舶污染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违法行为,日照东港海事处不断加强到港船舶防污染监管,依法查处一起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案件。 5月11日,执法人员在对停靠在日照石臼港区东2泊位的“莆海XXX”轮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垃圾记录簿》中记载于2022年4月2日在北纬35°13.2′东经119°47.9′排放B类垃圾0.03立方米,该排放位置位于我国领海基线以内。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轮垃圾收集、排放和处理等管理和记录均由大副负责,其对法律法规中垃圾排放要求和领海基线(最近陆地)概念不熟悉,导致发生在领海基线内侧排放B类垃圾的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该船大副开展普法教育并启动案件调查程序。 下一步,日照东港海事处将持续加强船舶防污染监管力度,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不断完善监管举措,提升防污染监管能力,为保护海洋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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