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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在港口水域外从事内河危险货物过驳作业或者海上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过驳作业审批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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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事项名称

船舶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在港口水域外从事内河危险货物过驳作业或者海上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过驳作业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

分支海事局 基层海事处

通办范围

不通办

受理部门

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 基层海事处政务窗口

申请人

船舶或其代理人

申请条件

1.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或者水上设施满足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要求;

2.拟过驳的货物符合安全过驳要求

3.参加过驳作业的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过驳作业能力

4.拟作业水域及其底质、周边环境适宜过驳作业

5.过驳作业对水域资源以及附近的军事目标、重要民用目标不构成威胁

6.有符合安全与防治船舶污染要求的过驳作业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申请材料

1.《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申请书》;

2.拟过驳作业点水域概况和环境状况可行性论证材料;

3.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适装证书、适航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卸、装载船舶);

4.过驳作业所需配备的有关设备、器材的清单和辅助船资料,按规定需经检验的设备需提交有关检验文件

5.水上储库具备的靠泊船型和尺度;

6.过驳作业方案、已制定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包括经论证的限制作业的条件;

7.过驳水域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适用于特定水域多航次过驳作业);

8.作业单位对参与过驳人员的培训证明及其复印件;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填报须知

材料未标注的为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网上办理的,需提交电子材料。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后,进行审查:

(1)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

(2)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受理人受理后,填写《海事业务审批表》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初审人。

(二)审核与批准

1.审核

(1)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批人。

2.审批

(1)审批人审核拟处理意见,核对事项;

(2)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船舶、设施储存、装卸、运输危险货物,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和运输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条 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从事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污染防治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装卸或者过驳的时间、地点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管理机构,经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装卸、过驳作业或者进出港口;但是,定船、定线、定货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5.《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告知作业地点,并附送过驳作业方案、作业程序、防治污染措施等材料。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第三十五条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的,应当符合国家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选择缓流、避风、水深、底质等条件较好的水域,远离人口密集区、船舶通航密集区、航道、重要的民用目标或者设施、军用水域,制定安全和防治污染的措施和应急计划并保证有效实施。

第三十六条 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船舶作业申请书,内容包括作业船舶资料、联系人、联系方式、作业时间、作业地点、过驳种类和数量等基本情况;(二)船舶作业方案、拟采取的监护和防治污染措施;(三)船舶作业应急预案;(四)对船舶作业水域通航安全和污染风险的分析报告;(五)与具有相应能力的污染清除作业单位签订的污染清除作业协议。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条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日。

7.《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条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危险货物过驳作业,应当由负责过驳作业的港口经营人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就船舶过驳作业的水域征得海事管理机构的同意,并将审批情况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船舶在港口水域外从事内河危险货物过驳作业或者海上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应当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批准。 船舶进行水上危险货物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的水域,由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警告或者航行通告。

第三十一条 船舶在港口水域外申请从事内河危险货物过驳作业或者海上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作业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告知作业地点,并提交作业方案、作业程序、防治污染措施等材料。 海事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单航次作业的船舶,应当在24小时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在特定水域多航次作业的船舶,应当在7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三条 船舶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在港口水域外从事内河危险货物过驳作业或者海上散装

液体危险货物过驳作业审批的条件 (一)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或者水上设施满足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要求;(二)拟过驳的货物符合安全过驳要求;(三)参加过驳作业的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过驳作业能力;(四)拟作业水域及其底质、周边环境适宜过驳作业;

(五)过驳作业对水域资源以及附近的军事目标、重要民用目标不构成威胁;

(六)有符合安全与防治船舶污染要求的过驳作业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法定办结时限

1.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过驳:对单航次作业的船舶,24小时内;对在特定水域多航次作业的船舶,7个工作日。

2.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2个工作日,经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延长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过驳:对单航次作业的船舶,24小时内;对在特定水域多航次作业的船舶,7个工作日。

2.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2个工作日,经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延长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   签发船舶过驳作业许可证或者特定海域多航次过驳作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址、时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烟台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5-5136020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烟台海事局政务中心

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号

0535-5136108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烟台芝罘海事处

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2号

0535-6878857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烟台蓬莱海事处

烟台市蓬莱市田横山西路1号

0535-5133213/5133215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烟台龙口海事处

龙口市西城区环海北路1988号

0535-5133152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烟台莱州海事处

烟台莱州市三山岛街道滨海路1号

0535-2782225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烟台海阳海事处

海阳市凤城旅游度假区海核二路616号

0535-3311931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烟台牟平海事处

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15-58号

0535-4228340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烟台长岛海事处

烟台长岛综合试验区长岛客运站3楼

0535-3211395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烟台八角海事处

烟台开发区开封路鑫广绿环南50米口岸服务中心

0535-6979356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济南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1-58671239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济南海事局政务中心

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8号

0531-58671285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青岛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2-58761716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青岛海事局政务中心

青岛市港极路7号一楼海事政务大厅0631-3851662

0532-58663907

工作日8:30-17:00(船员业务)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民中心4楼

0532-58663907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青岛船舶交通管理中心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巫峡路21号海事大厦22层

0532-86671271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青岛即墨海事处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科技路

0532-86555866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青岛大港海事处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华路7号24楼

0532-86671251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青岛前海海事处(崂山海事处)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25号

0532-82661307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青岛黄岛海事处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崇明岛西路75号

0532-86671282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青岛前湾海事处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黄河东路73号

0532-86671292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青岛胶南海事处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灵海路62号

0532-58663731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董家口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2-58922070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董家口海事局政务中心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港润大道88号董家口航运中心

0532-58922066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日照海事局

监督电话

0633-7989661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日照海事局政务中心

日照市北京路277号国际贸易与航运中心三楼

0633-7989813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日照岚山海事处

日照市岚山区玉泉二路与轿顶山路交汇处

0633-7989599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日照东港海事处

日照市上海路中段日照港生产调度中心6楼

0633-8383121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日照奎山海事处

日照市黄海一路95号

0633-8382990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威海海事局

监督电话

0631-5207894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威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威海市海滨南路2号

0631-5190321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威海石岛海事处

威海市荣成市石岛管理局区黄海南路173号

0631-3852335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威海新港海事处

威海市大庆路海警基地西侧景泰国际七楼

0631-3852138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威海成山头海事处

威海市荣成市成山镇西霞口

0631-3852571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威海乳山海事处

威海市乳山市乳山口镇旗杆石村

0631-3851771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威海文登海事处

威海市文登区前岛村

0631-3851773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威海刘公岛海事处

威海市海滨北路101-2号

0631-5212158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潍坊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6-3083018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潍坊海事局政务中心

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6789号

0536-3083036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潍坊港区海事处

潍坊市滨海开发区黄海路中段山东高速办公楼二楼

0536-3083090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潍坊寿光海事处

山东省寿光市羊口镇南环路8601号

0536-5346259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东营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46-6070023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东营海事局政务中心

东营市府前大街124号

0546-6070030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8:00

港区海事处

东营港海港路149号

0546-6070063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垦利海事处

广利港办公楼4楼

0546-6070970

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00

滨州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43-8191616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滨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路606号

0543-8191619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滨州无棣海事处

滨州市北海新区黄河故道风情街

0543-8191699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滨州沾化海事处

滨州市沾化区海天大道西

0543-8191661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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