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修订的《山东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正式印发实施。《预案》作为我省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立足山东海上搜救工作实际,突出险情处置,优化了应急反应机制,为全省海上搜救工作提供了坚强的预案体系保障。
与2009年《预案》相比,新修订的《预案》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做出调整:一是调整成员单位组成。根据国家涉海管理体制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以及我省机构改革实际,新增了省农业农村厅、山东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海洋局等成员单位,并调整了相关职责。二是突出海上险情处置。总结近年来海上险情分级处置的经验,调整了分级响应的原则。同时,结合海上搜救工作实际,将省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将响应措施明确化。三是加强应急保障。按照《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要求新增了资金保障、通信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在各项保障中均明确了牵头责任部门,夯实了海上突发事件处置保障基础。四是加强预案管理。将原《预案》中的“与其他预案关系”“责任追究”等部分进行整合充实强化,并突出预案演练,形成第七章“预案管理”,加强预案管理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下一步,山东海事局(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将以预案印发为契机,强化预案宣贯,优化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持续提升海上搜救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