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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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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事项名称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

山东海事局

受理部门

各分支局政务中心

申请人

境内依法设立拟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机构

申请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的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专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包括船员服务质量、人员和资源保障、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

        5.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申请材料

       (一)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初次申请)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4)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专职管理人员的材料;

(5)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复印件;

(6)海员外派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包括船员服务质量、人员和资源保障、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 

      (二)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延续申请)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延续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3)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专职管理人员的材料;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5)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复印件;

(6)海员外派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包括船员服务质量、人员和资源保障、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

(三)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变更申请)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四)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年审)

(1)海员外派机构年审申请表;

(2)年审报告书,包含海员外派机构资质条件符合情况、各项制度有效运行以及本规定执行情况。

(五)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注销申请)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注销申请表;

(2)《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法人依法终止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法人注销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填报须知

1.材料未标注的为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2.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网上办理的,需提交电子材料。

3. 申请人需在中国海事局网站“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从事海外派员业务审批申请后,进行审查:

1)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

2)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通过审查,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登记受理工作台账;

3.受理人受理后,填写《海事业务审批表》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初审人。

(二)审核与批准

1.初审

1)初审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对申请海员外派业务服务机构提交的材料和实际具备的条件的现场审核。

3)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

2.复审

1)复审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批人。

3.审批

1)审批人审核拟处理意见,核对审批事项。

2)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

 

 

办理依据

 

(一)《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外派海员类(不含渔业船员)对外劳务合作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签发加盖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印章的《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签发加盖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印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址、时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烟台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5-5136020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烟台海事局政务中心

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号

0535-5136108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济南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1-58671239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济南海事局政务中心

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8号

0531-58671285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青岛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2-58761716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青岛海事局政务中心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新疆路2号

0532-58663907

工作日8:30-17:00

董家口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2-58663233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董家口海事局政务中心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港润大道88号董家口航运中心

0532-84188881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日照海事局

监督电话

0633-7989661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日照海事局政务中心

日照市北京路277号国际贸易与航运中心三楼

0633-7989813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威海海事局

监督电话

0631-5207894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威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威海市海滨南路2号

0631-3851662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潍坊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6-3083018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潍坊海事局政务中心

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6789号

0536-3083036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东营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46-6070023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东营海事局政务中心

东营市府前大街124号

0546-6070030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8:00

滨州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43-8191612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滨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路606号

0543-8191619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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