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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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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事项名称

船员培训合格证签发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机关

各分支局

通办范围

通办(污损、遗失补办应到原证书签发机关)

受理部门

各分支局政务中心

申请人

船员本人、受委托机构(海员外派机构、航运单位)

申请条件

(一)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完成规定的培训;

3.具有规定的服务资历;

4.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5.通过相应考试,并完成规定的船上见习。

(二)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完成规定的培训;

3.具有规定的服务资历;

4.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5.通过相应考试,并完成规定的船上见习。

申请材料

(一)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申请材料: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初次申请)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办理事项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培训证明(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4)海船船员健康证明(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考试成绩通知单(免于提交);

6)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7)按规定应当具有海上服务资历者或完成船上见习者,还应当提交《船员服务簿》(船员管理系统中已上传原件扫描件的,免于提交);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再有效申请)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办理事项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4)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船员服务簿(适用时提交,如船员管理系统中已上传原件扫描件的,免于提交);

6)培训证明及考核成绩单(适用时提交,如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损坏、遗失补发或变更申请):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办理事项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4)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船员个人身份证号码信息变更的,还应当提交身份证签发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和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

6)被损坏的证书原件(损坏时);

7)证书遗失说明。

(二)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

申请材料: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初次申请)

1)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培训证明(如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4)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如适用,无需提交)。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签发(再有效申请)

1)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4)再有效培训证明(如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签发(损坏、遗失补发申请)

1)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被损坏的证书原件(损坏时);

4)证书遗失说明。

填报须知

1.材料未标注的为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2.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以A4纸复印。网上办理的,需提交电子材料。

3.通过船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和证书核对且无不良诚信记录的海船船员,船员管理系统中已具有其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4.符合无纸化申报条件的,通过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电子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5.船员与其委托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中有明确代理船员办理证书条款的,受委托机构可免予提交委托证明。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船员或申办单位的适任证书申请后,进行审查:

(1)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

(2)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通过审查,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登记受理工作台账。

3.受理人受理后,填写《海事业务审批表》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初审人。

(二)审核与批准

1.审核

(1)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批人。

2.审批

(1)审批人审核拟处理意见,核对事项;

(2)审核后在《海事业务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

(3)将相关材料退还审核人。

(三)办理结果与告知

1.审批人同意的,证件制作人制作证书,填写申请表“办理结果”栏内容,打印发证记录表(同时申请多人的),交证件核对人校对。

2.审批人不同意的,证件制作人根据审批意见制作《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填写申请表“办理结果”栏内容,交证件核对人校对。

3.证件核对人将新办理的证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转受理人发放,并注销(作废)原证书。

4.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并进行发放(送达)登记。

办理依据

(一)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中国籍船员和海上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海上交通安全以及相应岗位的专业教育、培训。

中国籍船员应当依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取得船员适任证书,并取得健康证明。

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工作的,按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船员在船舶上工作,应当符合船员适任证书载明的船舶、航区、职务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一条 申请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

在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

(二)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一条 申请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

在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审批通过的,予以制证,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并进行发放(送达)登记。审批不通过的,制作《海事业务不予办理决定书》,转受理人发放。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址、时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烟台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5-5136020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烟台海事局政务中心

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号

0535-5136108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济南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1-58671239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济南海事局政务中心

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8号

0531-58671285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青岛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2-58761716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青岛海事局政务中心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

0532-58663907

工作日8:30-17:00




董家口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2-58922070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董家口海事局政务中心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港润大道88号董家口航运中心

0532-58922066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日照海事局

监督电话

0633-7989661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日照海事局政务中心

日照市北京路277号国际贸易与航运中心三楼

0633-7989813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威海海事局

监督电话

0631-5207894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威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威海市海滨南路2号

0631-3851662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潍坊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6-3083018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潍坊海事局政务中心

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6789号

0536-3083036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东营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46-6070023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东营海事局政务中心

东营市府前大街124号

0546-6070030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8:00

滨州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43-8191612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滨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路606号

0543-8191619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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