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申请材料: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初次申请)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办理事项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培训证明(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4)海船船员健康证明(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考试成绩通知单(免于提交); (6)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7)按规定应当具有海上服务资历者或完成船上见习者,还应当提交《船员服务簿》(船员管理系统中已上传原件扫描件的,免于提交);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再有效申请)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办理事项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4)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船员服务簿(适用时提交,如船员管理系统中已上传原件扫描件的,免于提交); (6)培训证明及考核成绩单(适用时提交,如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损坏、遗失补发或变更申请): (1)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办理事项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海船船员健康证明(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4)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船员个人身份证号码信息变更的,还应当提交身份证签发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和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 (6)被损坏的证书原件(损坏时); (7)证书遗失说明。 (二)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 申请材料: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初次申请) (1)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培训证明(如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4)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如适用,无需提交)。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签发(再有效申请) (1)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4)再有效培训证明(如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5)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中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签发(损坏、遗失补发申请) (1)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中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 (3)被损坏的证书原件(损坏时); (4)证书遗失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