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船员服务

船员考试报名及收费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样式文本
办理方式

一、考试报名及收费

子项:

1.船员培训合格证考试

2.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3.引航员适任考试

4.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5.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考试

申请条件:船员依据考试计划报名时。

办理流程:船员现场或者网上申请,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安排考务,船员完成考试后,考试机构按规定发布成绩,系统确认成绩。

船员培训合格证考试                             

实施机关:各分支海事局

适用对象:船员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海船员〔2019〕308号)第十八条参加培训合格证考试者,应当完成规定项目的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后,向船员培训机构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名参加相应培训项目的考试。签发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Ⅰ、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Ⅱ、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Ⅲ、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高级培训合格证、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高级培训合格证的培训和考试要求见附录3。

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所申请考试的培训合格证科目类别;

(3)两张近期5厘米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面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4)相应培训证明。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办理时限:事机构按照培训考试实施计划安排考试

办理结果:培训合格证考试有科目或项目不及格者,可以自初次考试之日起1年内办理1次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考试的,已有考试成绩失效并应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培训合格证考试成绩有效期自考试全部通过之日起计算,成绩有效期为5年。

可否网办

收费标准:

 

项目

理论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

初考

补考

初考

补考

船员培训合格证考试

60

30

60

30

注.国际航行船舶船员专业外语考试按培训合格证标准收取考试费。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实施机关:山东海事局、各分支海事局

适用对象:船员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六条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可以向任何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5号)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所申请考试的适任证书类别;

(3)两张近期5厘米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面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4)相应培训证明和海上任职资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办理时限:海事管理机构于适任考试开始5日前向申请人发放准考证,并告知申请人查询适任考试成绩的途径事项。

办理结果:适任考试有科目或者项目不及格的,可以在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5次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适任考试的,所有适任考试成绩失效。

可否网办

收费标准:

 

项目

理论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

初考

补考

初考

补考

船员船员适任考试

管理级与操作级船员

345

170

450

225

支持级船员

150

75

250

125

注: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考试按内河适任证书标准收取考试费。

 

引航员适任考试

实施机关:各分支海事局

适用对象:船员

设定依据: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5号)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的引航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国家引航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划定、调整并对外公布引航区;

(三)负责批准引航机构的设置;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引航收费标准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引航业务管理和指导;

(六)负责引航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的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0号)第二十二条 申请引航员考试、评估,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提前3个月公布引航员考试、评估计划。


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所申请考试的适任证书类别;

(3)两张近期5厘米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面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4)相应培训证明、海上任职资历和引航资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办理时限:考试开始之日5日以前向申请人签发准考证。

办理结果:有部分科目或者项目不及格的,可以在自初次考试、评估的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考试、评估的,所有已考科目和评估项目的成绩失效。

可否网办

收费标准:

项目

理论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

初考

补考

初考

补考

引航员适任考试

345

170

450

225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实施机关:山东海事局、济南海事局

适用对象:船员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2号)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管理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提交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考试报名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两张近期5厘米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面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4)申请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船员适任考试的,还应当提交船员服务簿。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办理时限:考试机构应当于适任考试开始5日前向报名参加适任考试的人员发放考试通知书,告知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查询考试成绩的途径等事项。

办理结果:适任考试任一科目不合格的,可以自初次适任考试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科目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所有科目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失效。

可否网办

收费标准:

项目

理论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

初考

补考

初考

补考

内河船员适任考试

80

40

80

40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考试                             

实施机关:山东海事局各分支海事局(青岛海事局和董家口局除外)

适用对象:船员

设定依据: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1号)第九 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考试。

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应向培训或者考试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并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其符合发证条件的有关材料。

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发给有效期为5年的相应类别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海船员〔2021〕163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的管理工作。

提交材料:

(1)《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证明其符合发证条件的有关材料,包括:

1)1年内签发的合格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有效的海船船员或内河船舶船员健康体检证明;

2)两张近期5厘米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光面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培训证明;

4)有效的海船或内河船舶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适任证书(如适用);

5)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有效《游艇驾驶证》(如适用);

6)《游艇驾驶证》(如适用);

船员管理系统中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办理时限:考试机构应当于适任考试开始5日前向申请人发放准考证,并告知申请人查询适任考试成绩的途径事项。

办理结果:理论考试不及格或实际操作评估不合格者,允许其在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补考5次,仍然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自考试合格之日起算。

可否网办

收费标准:

 

项目

理论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

初考

补考

初考

补考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考试

沿海

345

170

450

225

内河

80

40

80

40


办理地址、时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烟台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5-5136020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烟台海事局政务中心

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

0535-5136108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济南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1-58671239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济南海事局政务中心

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8

0531-58671285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青岛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2-58761716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青岛海事局政务中心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

0532-58663907

工作日8:30-17:00(船员业务)




董家口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2-58922070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董家口海事局政务中心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港润大道88号董家口航运中心

0532-58922066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日照海事局

监督电话

0633-7989661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日照海事局政务中心

日照市北京路277号国际贸易与航运中心三楼

0633-7989813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威海海事局

监督电话

06315207894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威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威海市海滨南路2

0631-3851662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潍坊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6-3083018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潍坊海事局政务中心

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6789

0536-3083036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东营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46-6070023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东营海事局政务中心

东营市府前大街124

0546-6070030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8:00

滨州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43-8191612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滨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路606

0543-8191619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