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信息变更补录 |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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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实施机关:各分支海事局 适用对象:船员、船员派出单位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海船员〔2019〕308号)第二十六条 培训合格证损坏、遗失或船员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时,持证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补发或换发,并提交第二十一条第(一)(二)(四))和(六)项要求的材料。 培训合格证所载船员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还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身份证签发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补发或变更信息后换发的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起始日期、截止日期与原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起始日期、截止日期相同。 申请条件:船员信息需要变更 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补录身份信息的,需提交身份证签发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补录学历信息的,需提交学历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核对材料后,系统维护相关信息,确认即刻生效。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予以补录相关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并说明理由。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可否网办:否
办理地址、 时间、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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