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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即将生效!事关成山头船舶交通管理

发布日期: 2024- 11- 12   15: 08 信息来源: 通航管理处、威海海事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4年11月1日山东海事局发布了新修订的《成山角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与《成山角VTS用户指南》,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

修订背景

细则依据的上位法有新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9月1日生效)规定“渔业船舶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

《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2023年修订)明确“港口经营人、船舶修造企业等应当将水路运输船舶进出港、靠离泊、锚泊、试航等动态计划提前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海上交通安全形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成山头VTS区域商船交通密集,是国际海事组织公布的商船航路,大量渔船在成山头“定线制”航路、警戒区及附近习惯航路内长时间捕捞作业,极易引发商渔船碰撞事故,对海上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修订过程

2024年3月1日,列入山东海事局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2024年3-5月,山东海事局指导威海海事局起草初稿;2024年5月29日,山东海事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024年9月26日,山东海事局就细则修订举行听证会;2024年10月12日,山东海事局组织召开审查论证会;2024年10月28日,山东海事局局务会审议通过;2024年11月1日,山东海事局发通告正式公布。

本次听证会是全国海事系统首次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召开听证会,是海事部门开门立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山东海事局在立法领域的积极创新。



新修订的《成山角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与《成山角VTS用户指南》重点对引航机构、过往商船、渔业船舶以及其他船舶在VTS区域内的活动行为进行明确规范。

引航机构

引航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向主管机关报告引航方案。

引航员引领船舶时,应按规定向VTS中心报告。

引航员引领船舶进出港时,应在规定的地点登(离)船。因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需在其他水域登(离)船时,应征得被引领船舶船长和VTS中心同意。


过路商船

穿越航道、分道通航制、沿岸通航带、交通管制区、安全作业区时,应在进入上述水域前向VTS中心报告并不应妨碍水域内正常航行和作业的船舶。

在VTS区域内应加强瞭望、使用安全航速,保持安全距离,并遵守主管机关发布的相关交通组织要求。

本细则所规定的报告,不免除船舶、海上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进出口岸申请审批、进入中国领海报告、进出港报告等义务。

为避免危及人命、财产或环境安全的紧急情况发生,船长和引航员在背离本细则有关条款时,应立即报告VTS中心。

渔业船舶

VTS区域内的警戒区及通航分道及其端部附近水域禁止从事捕捞以及其他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

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舶等其他不要求加入成山角VTS系统的船舶不得妨碍VTS区域内的船舶航行秩序,穿越通航分道时不得妨碍通航分道内船舶的正常航行,不得抢越他船船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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