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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
发布日期: 2024- 02- 15 09: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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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目录
4.2行政处罚
信息索取号
0105042008000003
信息名称
简易程序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19-9-12
内容描述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
1、
海事行政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对自然人处以警告或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
2
、
海事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向当事人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件;
(二)告知当事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四)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五)填写预定格式、统一编号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将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七)当事人在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上签字。
3
、
海事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3日内将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报所属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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