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 > 处罚标准


简易程序

发布日期: 2024- 02- 15   09: 35 访问次数: 字号:[ ]

所属目录

4.2行政处罚
信息索取号

0105042008000003
信息名称

简易程序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19-9-12
内容描述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

 1、海事行政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对自然人处以警告或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

 2海事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向当事人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件;
    (二)告知当事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四)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五)填写预定格式、统一编号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将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七)当事人在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上签字。
3海事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3日内将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报所属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分享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