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外派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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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如何查询海员外派/船员服务机构、船员培训机构、体检机构的资质取得情况和具体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答: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网查询,或者关注“幸福船员”微信公众号查看。 2、问:我持有无限航区三副证书,想通过服务机构上船工作,但不明白各类海船船员服务机构有什么不同,请简要介绍。 答:不同种类海船船员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在允许配员船舶国籍、代理申办船员证书的种类等方面有所区别,服务机构在开展船员服务业务时不应超出其业务范围,请根据业务范围选择相应种类的服务机构。各类服务机构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1)海员外派机构:为外国籍及港澳台地区籍海船提供配员服务。 (2)劳务派遣机构:为中国籍船舶提供配员服务。 3、问:海员外派机构提供就业机会,可以向船员收取费用吗? 答: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海员外派机构不得因提供就业机会而向外派海员收取费用。 4、问:海员外派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每月扣除我的部分工资作为担保金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海员外派机构不得要求外派海员提供抵押金或担保金等。 5、问: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我们外派船员个人购买还是由公司购买吗? 答:应由公司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规定海员外派机构应当为外派海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配员服务协议》、《上船协议》或劳动合同中写明。 6、问:海员外派机构/船员服务机构能否将船员证书扣留在公司?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规定除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者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前海船船员所有证书都可以个人申请办理,而不一定需要通过船员服务机构或公司办理; 如委托船员服务机构办理,务必要选择有资质的船员服务机构,并签署服务协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有有资质的船员服务机构,都可以在中国海事局官方网站上进行确认。请不要轻信无资质的非法中介,以免个人合法权益遭到侵害。 7、问:我是自由船员,请问怎样上外国籍船舶任职? 答:选择一家海员外派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由其派往外国籍船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船员条例》的有关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海员外派管理规定》规定海员外派机构为海员提供海员外派服务,应当保证外派海员与本机构、境外船东或我国的航运公司或者其他相关行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8、问: 我是一名海员,想知道《船舶配员服务协议》和《上船协议》都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1〕3号令,2011年7月1日施行)第二十六条规定:海员外派机构与境外船东签订的船舶配员服务协议,应当符合国内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要求,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海员外派机构及境外船东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外派船员的数量、素质要求,派出频率,培训责任,外派机构对船员违规行为的责任分担等; 答:未取得海事主管机关颁发的海员外派资质证书或船员服务许可证的中介公司从事船员服务并收取中介费行为是违法的,可向中介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举报,也可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 10、问:船员遇到拖欠、克扣工资等薪酬纠纷怎么办 答:船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首先可以通过船上或者公司的内部程序,协商解决问题。如果问题无法在内部程序得到妥善解决,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船员可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船员遇到欠薪等劳资纠纷,往往会向海事主管机关寻求帮助,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赋予海事部门强制干预此类纠纷的权力,最终还是需要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对于海员服务机构在海员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海事部门将按照有关法规程序要求,对其采取相应的调查处理并视情实施行政处罚。 广大船员要注意做好对自身权益的事前保护,与服务机构或航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上船协议等合同或协议前要查阅其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并高度重视合同或协议条款,这不仅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充分保护船员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并在工作中注意留存公司欠薪等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 11、问:现在船员合同期一般为八个月,然而很多外派公司让船员超合同期服务。人的精力有限,海员本来就有太多的局限性,超时服务百害无一利!主管机关能否严格规定合同期? 答:按照规定,一年内在船工作八个月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满足《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关于工作时间的要求。如超出合同期服务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拨打劳动监察投诉咨询热线12333投诉;如双方自愿超出合同期服务的,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您反映的船员无机会上船任职或者上船后超合同期任职的情况确实存在。船员劳务供需由市场决定,实行双向选择。对于海员上船工作或休息时间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有明确规定,我国已加入该公约。各个港口国和缔约国会按照公约要求对船舶上任职船员的劳工公约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海员疲劳工作,您所反映的问题将有所改善。 12、问:我在2013年9月XX公司的XX轮上工作期间,在俄罗斯演习时造成左臂骨折,回国后让我下船回家自己休养,所有的医疗费及差旅费全部由我自己垫付,在处理过程中,公司却不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和差旅费,我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费、误工费和差旅费应该受法律保护。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向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合理索赔医疗费、误工费和差旅费。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是有意外保险的,发生工伤时,船长应及时报告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或其指定人员安排就医以及后续的索赔事宜。公司有义务为你协调处理就医以及索赔有关事宜,当然,就医和索赔应符合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 根据《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规定,船员在船上工作期间受伤的,船东应当承担医疗费用、外出就医的膳食和住宿费用、在船期间的全额工资、离船后一段时间内(受伤之日起不少于16个星期)的全额或则部分工资,如果由于受伤导致残疾,还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或者集体协议的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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