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学员在船上见习期间,应在船上培训师的指导下完成规定内容的培训,及时在《船上见习记录簿》中如实记载,并保持连续记载,以供随时检查。具体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请参考《船上见习记录簿》第一页第一部分“使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