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持有有效的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和高级培训合格证是否可以申请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的基本和高级培训合格证?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持有有效的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或有效的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可直接办理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持有有效的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办理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高级培训合格证:(一)持有有效的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二)在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上完成至少 3次船上加装燃料操作,3次加装燃料操作中的 2 次可由认可的加装燃料模拟器培训代替;或在液化气船上完成 3 次装卸货操作;(三)在最近 5年内具有不少于 3 个月的在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的船舶上服务的海上服务资历,或者不少于 3 个月的将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作为货物载运的船舶上的海上服务资历。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