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优化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和船上培训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在满足安全配员和救生设备定员标准的条件下,每艘船舶同时在船见习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可以超过2人,但每艘船舶同时在船见习二副、三副合计不超过4人,见习二管轮、三管轮合计不超过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