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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审批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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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事项名称 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 各分支局

通办范围 不通办

受理部门 各分支局政务中心

适用对象 船舶所有人、外国籍船舶光船租赁境内承租人、固定平台等设施的产权所有人/业主、试航船舶(新建、重大改建建造企业

许可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中国籍船舶船名;

2.配备、安装、使用的无线电设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船舶、设施和设备的检验标准;

3.有熟悉水上无线电相关业务技能的人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设置水上无线电台(站)的试航船舶、外国籍光船租赁船舶应满足上述要求2、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设置水上无线电台(站)的设施除满足上述要求2、3外,其业主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批准成立的其他组织。

提交材料 

1.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审批(核发/换发申请)

(1)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申请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水上无线电设备配备表(适用于纸质申办);

(4)卫星通信船站入网证明材料(适用于配备、安装、使用卫星通信船站)。

2.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审批(变更/补发申请)

(1)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申请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水上无线电设备配备表(适用于无线电设备变更的纸质申办);

(4)补发情况说明(适用于补发)。

3.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审批(注销申请)

执照无需单独注销,随标识码注销一并进行。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法定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依法实施核查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办理结果 《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可否网办

填报须知

1.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申请函

船舶/设施名称、船舶识别号/设施登记号、标识码等正确填写;申请人与船舶所有人(业主等)一致,且必须与所盖的公章(自然人盖章/签名)一致。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社团组织登记证、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2)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驾照等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则上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有效期、发证机关等信息)。

3.水上无线电设备配备表(适用于纸质申办)

(1)纸质申办填写填报的信息应与实际配备、安装、使用情况保持一致。

(2)由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实施建造检验的非五星旗试航船舶(新建、重大改建)、设施,应当提交经外国船舶检验机构确认的水上无线电设备配备信息。(参考水上无线电设备配备表的内容编制)。所有非中文材料应当提交一份中文翻译材料。相关等效材料及中文翻译材料均需签发试航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认可。

4.卫星通信船站入网证明材料(适用于配备、安装、使用卫星通信船站)

入网材料应载明卫星通信船站安装船舶/设施名称、船舶识别号/设施登记号、入网机构、入网通信标识码等。

5.采用电子政务申办的,原件的原色扫描件(彩色照片)等视为原件;复印件应当以A4纸为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盖章/签字(船舶/设施为共有的,应当由船舶所有人/业主共同盖章/签字),同时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及日期,复印件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6.以栈桥或其他形式联结的海上移动/固定平台视为多座平台,应当分别申请执照。

7.船舶呼号核发与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核发同步申请,无需提交其他材料。

8.未满300总吨海船及未满100总吨内河船,如配备VHF、便携式VHF等无线电设备,也应申请核发识别码和船舶电台执照。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一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电台执照行政许可服务指南与业务流程的通知》(海通航函〔2023〕1084号)

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调整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9年第7号)

办理结果 合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签发加盖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不符合条件的纸面申报,如已出具《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20个工作日内需出具加盖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印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电子政务平台申办的,不予许可的视为出具《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费标准 本行政许可业务不收费,频率占用费暂不收取。


办理地址、时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

烟台海事局监督电话0535-5136020
办理地址具体地址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烟台海事局政务中心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号0535-5136108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济南海事局监督电话0531-58671239
办理地址具体地址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济南海事局政务中心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8号0531-58671285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青岛海事局监督电话0532-58761716
办理地址具体地址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青岛海事局政务中心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0532-5866390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董家口海事局监督电话0532-58922070
办理地址具体地址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董家口海事局政务中心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港润大道88号董家口航运中心0532-58922066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日照海事局监督电话0633-7989661
办理地址具体地址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日照海事局政务中心日照市北京路277号国际贸易与航运中心三楼0633-798981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威海海事局监督电话0631-5207894
办理地址具体地址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威海海事局政务中心威海市海滨南路2号0631-5190321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潍坊海事局监督电话0536-3083018
办理地址具体地址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潍坊海事局政务中心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6789号0536-3083036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东营海事局监督电话0546-6070023
办理地址具体地址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东营海事局政务中心营市府前大街124号0546-6070030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滨州海事局监督电话0543-8191616
办理地址具体地址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滨州海事局政务中心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路606号0543-8191619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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