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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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实施机关:分支海事局 适用对象:船舶或被拖物的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子项: 1.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许可 2.在内河通航水域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一)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许可 许可条件: 1. 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2. 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3. 已制定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4. 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 提交材料: (1)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申请书; (2)拖轮及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提供材料清单目录); (3)实施拖带的拖轮清单; (4)拖带或载运的计划和方案; (5)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
(二)在内河通航水域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许可条件: 1. 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2. 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3. 已制定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4. 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 提交材料: (1)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申请书; (2)拖轮及竹、木等物体的技术资料(提供材料清单目录); (3)实施拖带的拖轮清单; (4)拖放计划和方案; (5)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证》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 可否网办:是 办理地址、时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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