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许可中,需要船方或代理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如已通过网络填写表格申报或上传附件的,可免于提交原件及纸质复印件。 (一)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 1.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审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一式四份); (2)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证书)及其附件(格式B)的复印件、CAS检验报告的复印件、所载运油品名称以及15℃时密度、50℃时流动粘度(燃油)的说明文书(载运油品进港卸货的船舶); (3)经批准的危险货物进港申报单复印件(载运危险货物进港的船舶)(通过危险货物申报系统完成申报的,免于提交危险货物申报单、舱单(清单或积载图)以及相关证书、文书(含电子文本))。 (4)船舶挂靠前10个港口进行船港界面活动时其所处的保安等级。 2.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手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概况表; (2)总申报单; (3)货物申报单(远洋渔船为货物(渔获物)申报单); (4)船员名单; (5)旅客名单(无旅客者免); (6)危险货物舱单(无危险货物者免)(完成危险货物申报的免于提交); (7)船舶适航、检验相关证书(已通过“单一窗口”系统网上填写表格申报的,提供《告知承诺书》(含电子文本),免于提交船舶适航、检验证书(含电子文本)); (8)船员证书(适用于外国籍船舶,已通过“单一窗口”系统网上填写表格申报的,提供《告知承诺书》(含电子文本),免于提交船员证书(含电子文本)); (9)上一港出口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但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含电子文本),免于提交委托证明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11)办理远洋渔船进口岸手续提交材料“货物申报单”为“货物(渔获物)申报单”。 (二)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提交以下材料 (1)总申报单; (2)船舶概况表(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 (3)货物申报单(本港无装货者免); (4)船员名单(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 (5)旅客名单(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 (6)危险货物舱单(无危险货物者免)(完成危险货物申报的免于提交); (7)经其他查验单位签署的《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 (8)如果采取了禁止船舶航行的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则应提交该强制措施已经依法解除的证明材料; (9)《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及其复印件(中国籍船舶)(免于提交); (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11)远洋渔船出口岸审批,应提交获准往国外海域或远洋捕捞作业(许可)批文(通常为农业部关于确认xx年度第x批远洋渔业项目的通知,附表《XX年度第X批远洋渔业项目确认表》)。 (三)实行国际班轮诚信申报模式 针对国际班轮(包括中韩客货班轮、集装箱班轮)进出口岸频繁、申请人多次重复申报的情况,如船舶证书、船员证书未发生变动,实行诚信申报模式,一次提交《告知承诺书》(含电子文本)长期有效,无需再每次提交。 (四)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因系统故障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单一窗口”系统办理船舶进出口岸业务的,申请人仍可通过纸质申报方式,参照上述电子申报有关要求办理,海事政务窗口应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避免对船期造成不当延误。系统故障修复后,应及时在“单一窗口”系统中进行补录,并做好备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