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船舶服务

船舶国籍登记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样式文本
办理方式

 

事项名称

船舶国籍登记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

山东海事局(负责除烟台辖区外的国际航行船舶)、烟台海事局(负责烟台辖区国际、国内航行船舶),其他分支局(负责国内航行船舶)

通办范围

不通办

受理部门

各分支局政务中心

申请人

船舶所有人、外国籍船舶光船租赁承租人

申请条件

1.船舶已依法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2.船舶具备适航技术条件,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3.船舶不具有造成双重国籍或者两个及以上船籍港的情形;

4.船舶国籍的登记申请人为船舶所有人。

申请材料

1.《船舶所有权/(临时)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可免于提交);

3.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

4.已经登记的船舶,还应提交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复印件提供一份,以A4纸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6.委托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委托时,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应由委托人签字,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应由被委托人签字。)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复印件提供一份,以A4纸复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填报须知

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非自然人的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注日期。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船舶国籍证书登记申请后,进行审查:

(1)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

(2)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通过审查,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登记受理工作台账;

3.受理人受理后,填写《船舶登记审批单》,并在审批单“申请”栏备注中签署意见,注明受理日期,将审批单和申请材料移交审核人员。

(二)审核

(1)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审核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在审批单上填写包括是否符合船舶国籍证书发证条件、拟签发证书有效期等内容的初审意见。审核意见为不同意登记的,需注明理由。初审完成后,审核人员应签注日期,并将相关材料移交审批人员。也可使用船舶登记系统填写意见并交审批人员。

(三)审批

(1)对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2)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同意登记的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该日期即为证书签发日期),将审批单和申请材料退回审核人员;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审批单上填写不同意登记的意见和理由和(或)其他处理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退回审核人员。也可使用船舶登记系统填写意见并转审核人员。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船舶依照有关船舶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国籍登记、取得国籍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停泊、作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六条; 第三条 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第四条 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登记的船舶,经核准后,船舶登记机关发给船舶国籍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船舶国籍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说明理由。《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5年,但下列情况除外:1.老旧运输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船舶强制报废日期;2.光船租赁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与光船租赁期限相同,但光船租赁期限超过5年的,国籍证书有效期为5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址、时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烟台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5-5136020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烟台海事局政务中心

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号

0535-5136108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济南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1-58671239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济南海事局政务中心

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8号

0531-58671285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青岛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2-58761716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青岛海事局政务中心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

0532-58663907

工作日8:30-17:00

董家口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2-58922070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董家口海事局政务中心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港润大道88号董家口航运中心

0532-58922066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日照海事局

监督电话

0633-7989661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日照海事局政务中心

日照市北京路277号国际贸易与航运中心三楼

0633-7989813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威海海事局

监督电话

0631-5207894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威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威海市海滨南路2号

0631-5190321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潍坊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6-3083018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潍坊海事局政务中心

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6789号

0536-3083036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东营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46-6070023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东营海事局政务中心

东营市府前大街124号

0546-6070030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8:00

滨州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43-8191616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滨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路606号

0543-8191619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