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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证核发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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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实施机关:直属海事局、部分分支海事局

适用对象:船员本人、受委托机构(海员外派机构、经营或管理国际航线<含特殊航线>的航运公司)及具有渔船船员海员证申办资格的单位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向交通部委托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一条:

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持有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

(三)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境的情形。

(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子项:

许可条件: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持有国际航行船舶或者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

3.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的情形。

提交材料:

海员证核发(初次申请)

1)海员证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船员适任证书(含不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渔业船员证书,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申请人近期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手写签名及指纹信息(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4)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适用船员委托机构办理、申办渔业船员海员证)

5)公司与雇主订立的劳务合作合同(远洋渔业船员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及对台渔船船员劳务合作资质的公司申办渔业船员海员证时适用)。

海员证核发(延续申请)

1)海员证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供),或者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证明材料;

3)近期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海员证核发(换发申请)

1)海员证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需换发的海员证原件。

海员证核发(补发申请)

1)海员证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遗失、被盗、损毁的情况说明。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法定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海员证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可否网办:

办理地址、时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青岛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2-58761716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青岛海事局政务中心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

0532-58663907

工作日8:30-17:00

烟台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5-5136020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烟台海事局政务中心

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号

0535-5136108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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