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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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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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实施机关:直属海事局 适用对象:境内依法设立拟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机构 设定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人员赴国外工作的管理,依照《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外派海员类(不含渔业船员)对外劳务合作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子项:无 许可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的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专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包括船员服务质量、人员和资源保障、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 5.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提交材料: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初次申请)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4)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专职管理人员的材料; (5)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复印件; (6)海员外派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包括船员服务质量、人员和资源保障、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延续申请)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延续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3)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专职管理人员的材料;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5)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复印件; (6)海员外派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包括船员服务质量、人员和资源保障、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变更申请)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年审) (1)海员外派机构年审申请表; (2)年审报告书,包含海员外派机构资质条件符合情况、各项制度有效运行以及本规定执行情况。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注销申请) (1)《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注销申请表; (2)《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法人依法终止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法人注销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自由贸易试验区除外) 法定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可否网办:是 办理地址、时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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