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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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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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实施机关: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设区的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许可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2.视力、色觉、听力、口头表达、肢体健康等符合航行安全的要求; 3.通过规定的游艇操作人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提交材料: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初次申请)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延续申请) 《游艇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或届满后12个月内的,提供以下材料
船员管理系统中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予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游艇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后12个月及以上,需通过《海船船员培训大纲》《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规定的实际操作评估后,方可申请《游艇驾驶证》再有效。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核发(补发申请)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是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许可结果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可否网办:是,办理网址: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cspur.msa.gov.cn)、海事一网通办平台(zwfw.msa.gov.cn)、海事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