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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处长邵广宝 好的。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公务船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务船舶”系指用于政府行政管理目的的船舶,如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执行公务的船舶。 公务船舶相对民用船舶,具有明显的特点。一是公务船舶的用途特别,是公务执法。二是工作环境特别,多靠泊于趸船或固定码头,常航行于固定水域,岸基支持大。三是结构特别,无货舱、机舱空间小、机舱自动化程度较高。四是船员队伍相对稳定。为更好地满足实际执法需求,迫切需要制定公务船舶最低配员标准。 2019年11月1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公务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务船培考发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2020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研究海巡船艇最低安全配员要求。2021年,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要求制定公务船舶配员办法。在前期海巡船配员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公务船配员标准。 [01-24 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