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海事非税收入票据改革主要基于两个方面: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的通知》(财综〔2012〕104号)和《财政部关于中央部门和单位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13〕46号),财政部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列为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第一批试点单位。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意义重大,旨在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信息共享,是财政票据管理发展的方向,也是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和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必然趋势。
二是近年来国家非税收入政策调整较大,海事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变化也很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的部署,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自2015年10月1日起,海事部门取消了船舶港务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船舶港务费取消以后,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的需求量迅速减少。
为此,本次票据改革将精减海事非税收入票据种类,统一规范票据式样,减少纸质票据联次,优化票据管理流程, 建立与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的数据交互机制,提高票据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