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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上浮式处理装置有关登记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1999-09-21 00:00:00 浏览次数:

法律效力:   规范性文件 管理业务:   船舶管理
颁布机关:   中国海事局 文号:  
 

海船舶字[1999]467  1999921

 

中国船级社:

    你社《关于海上浮式处理装置(FPSO)有关登记问题情况反映的函》(海船工字[1999]477)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所谓海上浮式处理贮存装置(FPSO),是一种处于排水状态浮在水面、能够装载货物、系泊在固定平台、且在需要时可被拖航行驶的物体,具备“船舶”所具有的一切特征,属于《船舶登记条例》所定义的“船舶”范畴,应纳入船舶登记管理。

 

 



附件:7.4.1.18 关于海上浮式处理装置有关登记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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