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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渤海湾滚装运输船舶巡舱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12-22 00:00:00 浏览次数:

法律效力:   规范性文件 管理业务:   船舶管理
颁布机关:   中国海事局 文号:  
 


海船舶[2005]513号   2005年12月22日

 

辽宁、天津、山东海事局,从事渤海湾客滚运输的各船公司:

   近年来,渤海湾滚装运输船舶火灾事故屡屡发生。为进一步做好渤海湾滚装运输安全工作,特别是做好火灾事故防范,现就加强船舶运营中巡舱检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船公司要加强巡舱检查工作。滚装船舶航行过程中,要增加巡舱密度,确保车辆舱随时处于被监控状态。船舶航行过程中巡舱检查情况要通过安装巡舱打卡机等方式记录备查。

   二、辽宁、山东、天津海事局要加强对滚装运输船舶巡舱情况的检查。结合对船舶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船舶巡舱情况记录。对不能提供巡舱情况记录或巡舱不到位的船舶,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辽宁、山东、天津海事局要加强对滚装运输船舶的日常安全监管。各级海事机构要严格按照《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2002年1号令)的规定,加大现场监管力度,一是要加强对船员应变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的检查;二是要严格执行抗风等级的有关规定,超过抗风等级的,坚决不予签证开航;三是要抽查船舶车辆绑扎情况及有关船舶安全运营记录,以确定记录的真实有效。

   各有关航运公司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各海事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共同做好滚装运输火灾防范各项工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7.4.8.8 关于加强渤海湾滚装运输船舶巡舱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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