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临时海事劳工证书》核发需提交材料:
1.《海事劳工证书核发申请表》; 2.船员名单及与船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就业协议; 3.船员遣返费用以及在船就业期间发生伤害、疾病或者死亡依法应当支付的费用的财务担保或者投保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 4.海事劳工检查报告复印件; 5.船员起居舱室设备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如适用); 6.船东同意依法承担海事劳工条件责任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7.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8.连续概要记录(CSR); 9.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国际航行船舶海事劳工证书核发(初次申请) 1.《海事劳工证书核发申请表》; 2.船员名单及与船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就业协议; 3.船员遣返费用以及在船就业期间发生伤害、疾病或者死亡依法应当支付的费用的财务担保或者投保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 4.海事劳工符合声明(包括第I部分和第II部分); 5.海事劳工检查报告; 6.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三)国际航行船舶海事劳工证书核发(延续申请) 1.《海事劳工证书核发申请表》; 2.船员名单及与船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就业协议; 3.船员遣返费用以及在船就业期间发生伤害、疾病或者死亡依法应当支付的费用的财务担保或者投保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 4.海事劳工符合声明(包括第I部分和第II部分); 5.海事劳工检查报告(如适用);
6.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四)国际航行船舶海事劳工证书核发(变更申请) 1.《海事劳工证书核发申请表》; 2.证书所载事项变更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3.原海事劳工证书及海事劳工符合声明; 4. 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