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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免证明出具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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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实施机关:直属海事局、经授权的分支海事局

适用对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九条:

中国籍船舶在境外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需要由本船下一级船员临时担任上一级职务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拟担任上一级船员职务船员的任职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5号)第三十四条:

中国籍船舶在境外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导致持证船员不能履行职务的特殊情况,无法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需要由本船下一级船员临时担任上一级职务时,应当到签发该船员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特免证明事宜。

子项:

确认条件:

1.中国籍船舶在境外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导致持证船员不能履行职务的特殊情况,无法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确需由本船下一级船员临时担任上一级职务;

2.申请船长、轮机长特免证明的,应当持有大副或者大管轮适任证书并在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不低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船舶、航区、职务的任职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且船长、轮机长不能履行职务的情况是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

3.申请大副、大管轮特免证明的,应当持有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并在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不低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船舶、航区、职务的任职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4.申请二副、二管轮特免证明的,应当持有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并在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不低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船舶、航区、职务的任职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5.申请三副、三管轮特免证明的,应当持有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或者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并在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不低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船舶、航区、职务的任职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6.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以外的其他船员,不予出具特免证明。

提交材料:

1)船员特免证明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予以出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并说明理由。

可否网办: 

办理地址、时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青岛海事局

监督电话

0532-58761716

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青岛海事局政务中心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

0532-58663907

工作日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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